当有必要给飞行员指示主要的进近方向且条件允许时,宜设置进近灯光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1、进近灯光系统应设置于沿主要进近方向的一条直线上。
2、进近灯光系统由距离30m的中线灯和距FATO边线90m的横排灯组成,如图6.3.3-1所示。横排灯长度为18m,宜设置在一条水平直线上,与中线灯所在线垂直并被其平分。横排灯应由中心线两侧各两个灯组成,距离为4.5m。中线灯可采用3个或3个以上。当需要使最终进近指示更加明显时,应在横排灯以外,以30m的等距离,增设附加中线灯。横排灯以外的中线灯可根据周围环境采用恒定发光灯或顺序闪光灯,由于周围灯光的干扰进近灯光系统不易识别时,宜采用顺序闪光灯。

3 、非精密
FATO的进近灯光系统中线不宜少于7个。
4、恒定发光灯和顺序闪光灯应是全方位的白色灯。
5、恒定发光灯的光强分布如图6.3.3-2所示,但对于非精密FATO,图中光强应增强3倍。闪光灯应具有每秒一次的闪光频率,其光强分布应如图6.3.3-3所示。闪光顺序从外面的灯开始,向横排灯行进。
6、灯光的光强宜能调节。恒定发光的光强可采用100%、30%和10%三级;闪光灯的光强可采用100%、10%和3%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