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深圳星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400-756-1516          

座机:0755-21382032

邮箱:sales@x-b.cc

主营:直升机停机坪、航空障碍灯、机场停机坪及机场助航灯光一体化方案 ,(设计、施工、验收)专业服务商


 

当前位置:服务项目->航空技术咨询与评估->通用航空机场

浏览量:


 通用航空机场(英语: General Aviation Airport)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机场。其所使用的飞行器包括滑翔机、动力伞以至喷气式飞机。全球大部分的航空交通飞行均属于这一类别[来源请求],而全球大部分的机场也均设有专为通用航空服务的区域。通用航空涵盖了广泛的业务范围,既有商业性的也有非商业性,包括飞行俱乐部、飞行训练、农业航空、轻型飞机制造及维护等。

 
导航  
 

国内通用机场现状

截至 2013 年底,我国通用机场和通中国航空飞机总数为 1519 架,仅为美国通用航空飞机的 7%,用航空临时起降点仍然不足 400 个,无论是从机场的数量、规模还是运行管理水平上与航空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是我国在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不健全,某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给投资主体、建设单位、审批部门在履行相应职责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和盲目性,因而亟需尽快研究和完善。
 通用航空机场现状

通用航空机场分类

当前,通用机场的分类通常有如下几种依据:按照机场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和起降架次进行分类,按照机场使用频率进行分类,按照机场场址所处位置进行分类。其中,按照对公众的影响程度是比较受到认可的分类方法。
 
1.按建设规模大小分类
 
《民航华东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程序(试行)》根据通用机场的建设规模大小,分为大型通用机场和小型通用机场。其中大型通用机场是指其建设规模相当于小型运输机场或更大规模的通用机场。小型通用机场是指其建设规模较小的通用机场。小型通用机场分为一类小型通用机场、二类小型通用机场和三类小型通用机场。一类小型通用机场是指作为基地的或仪表飞行的、有固定设施的通用机场,包括民用航空器生产组装厂家的试飞场。二类小型通用机场是指不作为基地的或目视飞行的、有固定设施的通用机场。海上平台和高架直升机场,无论是否作为基地,均列为二类小型通用机场。三类小型通用机
 
场是指执行某次临时任务,暂时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无固定设施的临时场地。飞艇、滑翔机、载人气球、动力伞、降落伞、滑翔伞、悬挂滑翔机等民用航空器所用的场地,视作三类小型通用机场。
 
2.按使用频次分类:
 
一类是通用航空永久机场,指固定性、驻地性、常年进行飞行活动的供飞机、直升机起降使用的机场;另一类是通用航空临时机场,指进行季节性作业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暂时供飞机、直升机起降使用的机场。
 
3.按起降机型的类别分类:
 
《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在通用航空永久机场和通用航空临时机场的大分类下,按照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分别对机场的设备设施作了规定。
 
4.按机场所在位置分类:
 
通用机场按所在位置可分为地面通用机场、地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水上机场和直升机海上平台(或直升机甲板)。其中地面通用机场是指位于地面上的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通用机场;高架直升机场是指位于陆地上高架构筑物和建筑物顶部上的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通用机场;水上机场是指位于水面上的工民用航空器使用的通用机场;海上平台是指位于漂浮的或固定的近海构筑物上的供民用航空器使用的通用机场。
 
5.按机场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类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中根据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将机场分为3类:一类是指具有 10~29 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二类是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 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三类是指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通用机场建设管理现状

当前,我国通用机场的建设管理尚缺少专业、统一的标准。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规定“通用机场的规划、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规定“通用机场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参照本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监督管理”;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中也只是给出了通用机场建设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以上法规和标准均未对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和审批程序给出明确的规定,从而造成各地区管理局在定本地区的通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时,仍然很大程度上是在参照运输机场的标准和程序执行。这种状况使得新建通用机场面临审批时间过长、建设标准过高的问题,从而阻碍其正常建设和快速发展。
 
目前,通用机场使用许可和安全运行尚缺少统一的行业管理文件。各地民航管理局主要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和《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就审批颁发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专门做出地区性的管理规定。其中,东北地区管理局将通用机场许可证审查和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监管局;中南地区管理局规定通用机场首次颁证审批权在管理局,换证审批权下放至省监管局;华东地区管理局目前的做法是颁换证审批权在管理局,许可证审查由管理局和省监管局联合组织。
 

通用机场筹建计划

国务院指出,到2020年,要建成500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通用航空器达到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200万小时以上。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协调的发展格局。
 
14年,国内对于通航机场建设规划如下
 
北京
 
将建成Ⅰ、Ⅱ类通用机场19 个。。
 
河北
 
在环首都等重点产业集聚区、坝上等旅游景区建设7 个以上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规划布局石家庄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及廊坊、迁安、任丘鄚州等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项目;规划布局西柏坡、张北、围场、丰宁等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项目。
 
内蒙古
 
新增乌拉特中旗、克什克腾旗、乌审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莫尔道嘎、莫力达瓦等7 个通勤机场
 
山西
 
规划建设10 个通用航空机场
 
吉林
 
加快吉林省通用航空发展,鼓励兴办通用航空企业,加强通用航空机场、起降点建设。
 
湖南
 
将要建设成环长株潭地区、大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三大板块布局的航空网络,规划通用机场25 个,即在现有的澧县、安乡、衡阳、道县四座通用机场外,将新建21 个通用机场。
 
山东
 
到2015 年,通用机场达10 个以上。
 
浙江
 
到2030 年前将建成20 个一类和二类以上通用机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个三类通用机场(起降点)。
 
江苏
 
建立以基地通用机场为核心,小型通用航空机场和临时起降场相互补的三个层次的总体布局,力争到2030 年形成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通用机场群。
 
江西
 
拟建设约15 个通用机场,跑道长度约800 m,可以起降直升机和应急救援飞机,用于农业生产、救灾救援等。
 
云南
 
在2020 年之前,建成北海涠洲岛、防城港、钦州、百色乐业、南宁三塘、桂林阳朔、河池巴马等10 个通用机场(或起降点)
 
四川
 
“十二五”期间,将新建3 座大型通用机场,规划的小型通用机场达40 余个。新建稻城亚丁机场、红原机场、乐山机场3 座大型通用机场。
 
重庆
 
在全市20 个区县修建通用航空机场,以便扩大和启动本地内需市场。目前,该市已拥有江北、万州、黔江3 座民用机场。
 
云南
 
2016 年,建成8 个通用机场,到2020 年,通用机场达到45 个。
 
贵州
 
在雷山、岑巩、天柱三县建设三座大型通用机场。
 
陕西
 
“十二五”期间建成约10 个通用机场,再在全省构建“王”字形骨干网络,最终形成覆盖全省的通用机场网络。现阶段,除了继续建设内府机场、凤翔机场外,西安蓝田机场、神木机场的建设速度也在加快。
 
宁夏
 
“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吴忠、盐池等6 个通用机场,“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海原等3 个通用机场,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宜的通用航空机场网络。
 
新疆
 
“十二五”时期,将新增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2 个通用机场,“十三五”时期,新增三道岭、大南湖、淖毛湖、三塘湖4 个通用机场。
 

通用机场相关规范及意见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